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特定寵物業許可證記載事項變更時須如何辦理?

許可證記載事項有變更時,應於變更之日起一個月內檢附有關證明文件,向所在地直轄市或縣(市) 主管機關辦理變更登記。但負責人、營業場所之地址或面積變更,應依第五條第一項規定重新申請許可。
  • 市府分類: 法律權益,動物保育
  • 最後異動日期: 2021-02-18
  • 發布日期: 2017-11-22
  • 發布單位: 臺中市動物保護防疫處
  • 點閱次數: 1234