按Enter到主內容區
:::
現在位置 首頁 > 便民服務 > 常見問答
  • 友善列印
  • 回上一頁

哪些人需要申請動物用藥品販賣業許可證?

1、依法設立登記之公司或商號經營動物用藥品之批發、零售、輸入或輸出業務,聘有專任獸醫師(佐)、藥師或藥劑生駐店管理動物用藥品者。
2、動物用藥品製造業者在其製造處所經營其自製產品零售業務者。
3、依法設立之獸醫診療機構,由獸醫師(佐)自行管理零售動物用藥品者。
4、農會、漁會、農業合作社聘有專任獸醫師(佐)管理動物用藥品,並以其會員或社員為零售對象者。
  • 市府分類: 一般行政
  • 最後異動日期: 2021-02-18
  • 發布日期: 2009-12-04
  • 發布單位: 臺中市動物保護防疫處
  • 點閱次數: 2066